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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中介代办业务违约该怎么办?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02:03)     点击:253

  

  根据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必须到特定部门审批。

  如果留学中介机构未依法经过批准代办出国业务,那么该机构与他人所签合同均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留学中介机构依法经过批准代办出国的业务,那么对方有支付给机构代办费用的,所签订合同就已属于有偿委托合同,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对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指示的,应当经对方同意方可。若出现代办违约行为(擅自将留学签证变更为旅游签证),属于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行为,约定一方可向该中介机构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行为的赔偿可参照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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