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交付时间约定不明怎么办?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02:04) 点击:259 |
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房合同中对于租金的交付时间约定不明确时,首先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协商具体的租金交付时间作为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的话,看租赁合同里的租赁期间来决定租金的具体交付时间: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出租人可以让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承租人需要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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