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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
2014年7月,罗某某的情人李某某(另案处理)在网上发现江西某矿业贸易有限公司发布了购买稀土矿的信息,便产生了诈骗的念头。李某某与罗某某密谋先到广西拉点石粉回来放好,等买稀土矿的老板来了就带去采样,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真的稀土矿样把老板采好的石粉样本掉包。随后,两人到该镇布里坪村比较偏僻的李某坤家以每月2000元的租金租下一个空闲的养猪场,准备藏匿石粉。   尔后,两人到广西贺州某粉体公司,将该公司作垃圾处理的生产废料石粉(又称粉泥)用袋子装好,请了两辆农用车运回河路口布里坪村放进了租下的养猪场内。李某某为了采样掉包时多个帮手,又邀请其表弟林某某一起参与,并要林某某准备几斤质量好的稀土矿样本,于是林某某花费100元从该村林某球处购买了5斤稀土矿作矿样。   8月10日左右,李某某电话联系江西某矿业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郑某某,称有数十吨高品质的稀土矿出售,郑某某称要取样化验后才能确定是否购买。同月19日,郑某某和同事袁某某到达江华河路口镇,李某某、林某某带郑某某等人到石粉存放点取样,之后趁其不注意,用真稀土矿样与所取样品进行掉包。郑某某等人将被掉包的矿样带回江西化验,化验结果是正常的稀土矿,稀土含量达96.5%,之后双方谈好以2.28万元每吨的价格进行交易,并约好付款方式。   同月24日晚,郑某某到江华提货,在河路口街上吃晚饭时,郑某某先给了6000元现金给李某某用于付装卸工的工资、农用车的运费和租金等。晚饭后,李某某、林某某、罗某某带郑某某等人到堆放石粉的养猪场,将875包冒充稀土的石粉装上车,然后一同随车沿207国道到了广西望高镇过磅,计算出货款为74万元后,郑某某当即叫公司财务将余下的货款73.4万元元打入了林某某的帐户内。事后林某某按李某某确定的数额对赃款进行分赃,其中:李某某分得31万余元,罗某某分得30万元,林某某分得11.7万元。 林某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地区:湖南-永州 分类:刑事法律-刑事辩护 提问时间:2015-06-27 13:04:39
提问者:ASK1435381479y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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